專利執法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包括哪些?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1-04 23:58:33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為行政復議機關時,應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一般由負責法制工作的處(科)室[以下簡稱“復議處(科)室”]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以行政復議機關的名義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在涉及專利執法的行政復議工作中,復議處(科)室主要包括以下職責:
1.接收并審查專利執法行政復議申請,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2.向執法部門及人員調查取證,調閱有關文檔和資料;
3.審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4.辦理一并請求的行政賠償事項;
5.申請人對專利執法過程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同時,對該執法行為所依據的規定提出審查申請的,由復議處(科)室對該申請進行處理或轉送;
6.擬訂、制作和發送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7.辦理因不服專利執法行政復議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
8.按照職責權限,督促下級專利執法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符合規定的復議申請,以及督促被申請人或申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
9.統計專利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以及辦理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
10.研究專利執法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或部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對于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復議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