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規制惡意商標申請注冊的10大問答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6 15:13:06

近日發布的《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國知局就該《規定》進行相關解答如下:
一:規章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同時,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二是規范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從而將規制惡意注冊行為貫穿于整個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程序。
二:規章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主要有三點:一是遏制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將打擊關口前移并實現全流程覆蓋。二是配合商標法最新修改,細化依據商標法審查時的考量因素,以及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和處罰幅度。三是強調監管與引導相結合,將商標審查、管理流程內規制手段與信用記錄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結合,形成嚴厲打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長效機制。
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有哪些?
規章在第三條對商標法規定的、實踐中常見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類型進行集中列舉,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于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該商標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的,以及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四:規章對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有哪些要求?
規章第四條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從事的行為,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特定關系人搶注商標的;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
此外,規章明確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五:依據商標法和規章規定,將如何處理惡意申請注冊行為?
修改后的商標法和剛剛出臺的規章,將實現在審查、執法等多個環節有效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依法駁回,不予公告;
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間被提出異議的,商標注冊部門經審查認為異議理由成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注冊決定;
對于已注冊的商標,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無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標注冊部門應當依法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
該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注冊部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此外,市場監督部門還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實踐中如何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
審查實踐中,如果商標注冊部門發現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存在無正當理由大量申請商標注冊、交易商標、占用公共資源,及多次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搶注他人商標等情形,則會繼續審查該申請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
在認定是否構成惡意申請時,審查員需要綜合多項考慮因素和個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如利用商標審查系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申請歷史、轉讓情況等相關事項,篩查馳名商標、知名地名等禁注詞;
通過營業執照、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等對所在行業、違法記錄等進行查詢。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認為申請人涉嫌惡意申請或者囤積注冊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關說明。
七:代理機構明知委托人存在惡意申請行為仍然接受其委托辦理申請,將如何處理?
如果查證屬實,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
此外,還可適用其他處理措施,包括將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代理機構負責人進行整改約談;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依法采取行業自律措施等。
八: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人,信用懲戒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實踐中,對從事違法行為的行為人給予信用懲戒是非常有效的規制手段,《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將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之一。
國知局正在研究《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對操作問題進行細化。
九:在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健全內部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積極引導申請人依法申請商標注冊、商標代理機構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規范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進一步暢通商標申請渠道、優化商標注冊流程,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
在內部監督方面,將健全相關制度,對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十:近年來國知局采取哪些措施規制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下一步將如何加強?
近年來將打擊惡意注冊關口前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包括:一是通過梳理典型案例,明確需要規制的包括大量摹仿、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等在內的惡意注冊行為。二是在審查系統中增加提示功能,對涉嫌惡意注冊的申請要求審查員綜合考量相關信息,嚴格審查。三是采取提前審查和并案集中審查等措施,從嚴適用法律,堅決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四是加強對惡意商標申請的監測,一經發現及時處理。五是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約談代理機構,加強警示規范和正面引導,有效維護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
下一步,商標注冊部門將盡快制定具體規程,對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進行細化,并發布近年來處理的商標惡意申請典型案例。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推進商標法新一輪全面修改準備工作,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社會關注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論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繼續加大商標惡意申請打擊力度,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發揮商標促進經濟發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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