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商標業務繳費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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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業務繳費指南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文件。

三、繳費方式
為貫徹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目標,進一步簡化商標業務繳費流程,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各項商標業務均可通過線上繳納費用,線上領取票據,建議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采用網上繳費
商標申請當事人及代理機構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其中,國內業務發放《繳費通知書》,國際業務發放《商標國際注冊繳費通知書》。
1.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勿需自行繳納,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機構按規定代為繳納費用。
(1)代理機構已經在網上申請平臺注冊正式用戶的,所提交申請的繳費通知書無繳費碼,須登錄代理機構賬戶在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進行在線支付。
(2)代理機構未在網上申請平臺注冊正式用戶的,須在網上申請平臺注冊簡易用戶后憑繳費碼進行在線支付。
2.申請人直接辦理的:
(1)申請人通過網上方式提交申請的,繳費通知書無繳費碼,須登錄提交申請的賬戶在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進行在線支付。
(2)申請人直接在商標局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或者通過郵政或其他快遞企業遞交申請的,收到繳費通知書后須登錄注冊網上申請平臺用戶憑繳費碼在線支付繳納費用,未注冊網上申請平臺正式用戶,可以注冊簡易用戶繳納費用。
四、繳費時間
1.當事人或代理機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或簡易用戶)繳費的,須在系統開放時間內登錄繳費用戶在線向商標局繳納費用。繳納費用時間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收到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為準,超過系統開放時間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反饋信息的,視為該訂單未提交。
2.當事人或代理機構應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
五、票據規則及領取方式
1.啟用財政電子票據。當事人和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費用,統一開具電子票據。各單位接收票據后,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確保票據真實有效,防止票據重復入賬報銷。
2.當事人自行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機構。
3.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正式用戶或簡易用戶)繳費的,需使用繳費賬戶在繳費5-7個工作日后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自行下載電子票據。
4.在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網上申請的,當事人的財政電子票據以電子發文的方式將下載鏈接發送至當事人預留的電子信箱中,需及時下載。
六、退款事宜
1.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收到繳費通知書并按本指南辦理商標業務繳費的,不存在需辦理退款的業務。
2.當事人和代理機構在本指南發布前,通過銀行匯款匯入商標局銀行賬戶的款項,可申請退回,請參見退款指南(詳見附件)。
七、財政票據退信領取
1.商標代理組織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商標代理組織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商標代理組織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商標代理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有效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5)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自然人領取統一票據請帶以下證件:
(1)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需同時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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