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注冊的類別:第30類-方便食品,3010 類-谷物膨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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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類商標-方便食品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條;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調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調味醬汁和其他調味品;冰(凍結的水)。
[注釋]
第三十類主要包括為食用目的而預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調味佐料。
本類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的飲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過的谷物,例如:燕麥片,玉米片,去殼大麥,碾碎的干小麥,木斯里麥片;
——比薩餅,餡餅(點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堅果;
——除香精油外的飲料用調味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工業用鹽(第一類);
——食物用調味香精油(第三類);
——藥茶和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
——嬰兒食品(第五類);
——膳食補充劑(第五類);
——藥用酵母(第五類),動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類);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飲料(第二十九類);
——湯,牛肉清湯(第二十九類);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類);
——新鮮的香草(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第 3010 類商標-谷物膨化食品
玉米花300044,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300195,以米為主的零食小吃300196,脆米餅300268
※大米花C300079,蝦味條C300080,鍋巴C300081,米果(膨化食品)C300082
注:
跨類似群保護商品: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3006,3010);以米為主的零食小吃(3006,3010);脆米餅(3006,3010)。
新增非規范(有可能隨時發生變動):
加工過的爆米花,焦糖爆米花,爆米花,已調味的爆米花,墨西哥式烤干酪玉米片,墨西哥式玉米薄片,裹糖的爆米花,焦糖爆玉米花,鍋巴(膨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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