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新歌回憶殺刷屏:著作權如何分清致敬和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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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營業”的杰倫發新歌了!
整首歌里串聯了我們記憶中的片段:MV“戳臉”畫面,呼應十二年前的電影《不能說的秘密》;女主角腳踏車和遞東西鏡頭,讓老粉絲想起《晴天》MV;間奏旋律《突然好想你》,伴隨著阿信出場,還有《說好的幸福呢》旋律……
彩蛋源自二位演唱者此前的作品,讓聽眾會心而笑,但MV也被質疑“抄襲”某韓國作品。
隨著新媒體時代到來,各類“作品”百花齊放,疑似“抄襲”的現象頻發。何為正當的借鑒和致敬,何為侵權范圍的復制和抄襲?不僅關系到作品著作權人的正當權利,還關乎作品在公眾領域的傳播問題。
面對判定抄襲的難題,“說好不哭”抄襲與致敬的區分即該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是否能構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權侵權的抗辯事由,也是著作權人和公眾利益的協調。
判斷合理使用的“三步檢驗法”
判斷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屬于特殊情形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種情形。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即平衡著作權人與公眾的利益,在特定情況下,對著作權人的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以實現更大的公眾利益。
判斷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在互聯網時代,各種使用作品的情形層出不窮,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難以適應人民群眾日新月異的文化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對合理使用的擴大解釋成為判定著作權侵權的應有之義。其一即判斷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合理使用的制度允許后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走自己的路,但不能讓巨人“無路可走”。
判斷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制度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在認定合理使用時,也應考慮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合理使用不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創作的火苗才不會被熄滅。這也與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相符,即鼓勵更多的創作。
權利是有邊界的,權利的限制亦應有邊界。著作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利,如海洋上的小島,而著作權侵權行為,就如登上別人的“小島”。
著作權侵權的判定一方面要保護原創作者的著作權,保護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又要允許后人對前人的思想經驗、公有領域的知識加以繼承與創新,創造出更好的作品。
面對協調著作權人和公眾利益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擴張解釋其適用情形的同時也要保持審慎,將使用他人作品行為的目的置于首位進行考量。
作為創作者,在互聯網時代,也應保持創作的初心,使用他人作品時應做到“合理使用”,既不影響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亦不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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