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師傅」遇到「金典鮑師傅」,商標侵權嗎?|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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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師傅”的糕點賣得很好,就出現了很多家與“鮑師傅”相似的糕點店,如“金典鮑師傅”、“鮑大師傅”等,這種情況是否侵權呢?"鮑師傅"應該怎么應對?
在處理問題前,先查詢商標注冊情況。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如果“鮑師傅”已注冊了商標,就可以通過商標法規定的方式維權。
經過商標查詢,“鮑師傅”糕點店在第30類(即糕點等商品)上注冊了“鮑師傅”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商標權。
“金典鮑師傅”、“鮑大師傅”,與“鮑師傅”近似,屬于侵犯“鮑師傅”商標權的行為。
那些侵權的店鋪,不但店名、商品的名字相似,店面裝修風格、包裝袋外觀等都基本相同,這是一種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如果“鮑師傅”構成知名商品的話(要舉證證明其知名度),其他的人仿造的,屬于侵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鮑師傅”多次找到工商機關要求查處,但是發現很多時候工商機關力度不夠,對此,可以理解為: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其實是司法機關的職能范圍。建議對于近似商標的侵權行為,起訴到法院。法院定性之后,再由工商機關查處。
另外,“鮑師傅” 只注冊了第30類(糕點類)的商標,沒有注冊第43類(餐館類)的商標。
對于食品來講,很多時候既是一種商品,又是一種服務,如,有人開了一家經營餐飲的鮑師傅西點店,沒有第43類商標,就無法阻止了。
還有商標與商號的沖突(相同或者相似)問題。
如,有人在工商注冊的名字叫“XX市鮑師傅面包店”,牌匾上也這么如實寫上了“XX市鮑師傅面包店”,怎么辦呢?
要看具體案件的情況,要分析其中商標的知名度,店名有無搭便車,有無規范性使用等綜合因素,最后判斷:有沒有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有沒有借用他人的商譽,是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商號是否需要改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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