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綜藝節目《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之爭,又有了新證據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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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大熱,那個夏天因為歌聲的陪伴愈加精彩。
可是到了今天,好聲音的收視熱度慢慢退潮,商標之爭卻一浪高過一浪。
燦星制作,與星空衛視、Channel V,同屬于 星空華文傳媒旗下。
曾引進“英國達人”版權制作了中國達人秀,中國好聲音,中國新歌聲,我們的挑戰,歌聲的翅膀,舞林爭霸等節目。
燦星制作打造的“中國好聲音”首次將真正意義上的“制播分離”引入內地,并直接參與浙江衛視的廣告分成。
燦星制成立了合資公司夢響強音,把選手簽約、簽約后的商業演出等都收歸己有,包括音樂學院、演唱會、線下演出等在內的全產業鏈。
圍繞“中國好聲音”商標歸屬權的官司有新進展,一份由星空華文傳媒CEO田明親筆簽署的道歉信被公開。
這封道歉信顯示:星空華文傳媒公司曾明確表示,星空華文傳媒已要求燦星公司及浙江衛視旗下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并得到他們的同意,承諾會將這兩家公司私自注冊的涉及好聲音的商標都歸還給荷蘭Talpa公司。
荷蘭Talpa公司與星空華文傳媒公司(簡稱“SCML”)簽署了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授權協議以及多季“中國好聲音”模式協議的附屬協議,其中SCML獲得授權制作本地2-4季的“中國好聲音”節目。
在模式授權協議期間,荷蘭Talpa公司指出一個名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稱“藍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燦星公司”)分別申請或注冊了數個“……好聲音”商標。
Talpa堅持星空華文已承諾并保證燦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衛視(播出平臺,是藍巨星公司的關聯方)須遵守模式授權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23條“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條款。
因此,Talpa要求星空華文促使燦星以及藍巨星轉讓并轉移附件1列出的32個商標給荷蘭Talpa公司。
在這封由田明簽署的道歉函中,星空華文表示:雖然藍巨星并非模式授權協議的簽署方,且星空華文對其沒有任何控制或權力,星空華文已盡最大努力來聯系和規勸藍巨星進行轉讓。
經談判,藍巨星最終同意轉讓全部27個商標。
因此星空華文已確保燦星和藍巨星轉讓全部商標。
在與Talpa關于好聲音的授權終止、Talpa起訴并申請其注冊的商標無效后,燦星已將非法注冊的商標歸還給Talpa公司,但一度答應歸還商標的藍巨星公司則并未履行承諾,因此Talpa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申請,申請商評委對藍巨星公司非法注冊的有關“……好聲音”的商標都作出無效宣告。
商標評審委員會判定,藍巨星公司注冊26個跟“好聲音”有關的商標無效;
藍巨星公司隨即針對這一判定,委托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好聲音”等26件注冊商標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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