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大潤發”告贏“大潤發投資有限公司”|商標資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7-17 00:31:17
近日,上海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大潤發”訴“大潤發”侵害商標權 及不正當競爭案落下帷幕。
原告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是知名連鎖超市“大潤發”商標權人。
2014年,被告公司成立,名為大潤發投資有限公司;
2015年,被告陸續成立了瀝林分公司(下稱“瀝林店”)、武漢分公司和武寧分公司(下稱“武寧店”);
2015年,被告與程某和何某簽訂了《大潤發特許協議》,許可后者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使用被告的“注冊商標”、店鋪字號、服務標識等;
2015年10月,何某注冊成立了廣州市蘿崗區薪潤驊百貨店(下稱“黃埔店”)。
原告提交證據顯示,被告成立的瀝林店、武寧店和加盟的黃埔店中,都不同程度的使用了含有“大潤發”字樣的購物袋、會員卡、公章、員工服 等。
被告在其網頁和宣傳冊中也不同程度使用了“大潤發企業”等字樣,并稱“大潤發企業以江西為先期擴展領域,逐步開拓全國市場,從業人員超過萬名,成為全國品牌連鎖之一”。
更為嚴重的是,被告在2015年受到行政處罰后,并沒有在經營中積極進行整改,于2016年,被告的加盟店再次因相同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將自己命名為“大潤發投資有限公司”,并在經營中使用上述名稱,在其網站以及實際經營宣傳中突出使用原告“大潤發”商標,意圖混淆消費者,構成侵害原告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告辯稱,被告成立之初突出使用“大潤發”的行為已經接受行政處罰并整改,不存在侵害商標行為,此外,原告享有的“大潤發”商標并非馳名商標。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與原告均從事超市經營,在經營中使用“大潤發”、“大潤發企業”、“大潤發生活超市”、“大潤發黃埔店”等被控侵權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侵害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在被告注冊成立時已經成為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作為經營同類業務的競爭者,被告仍然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字號,主觀上攀附涉案商標知名度的不正當競爭意圖十分明顯,基于涉案商標的高知名度,被控企業名稱即使規范使用,仍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使用“大潤發”字號的企業與原告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混淆和誤認,故被告將“大潤發”作為字號使用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原告曾在訴請中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懲罰性賠償,但由于本案無法按照原告的損失、被告的獲利以及涉案商標的許可使用費確定賠償數額,故計算懲罰性賠償數額基礎的并不存在,進而懲罰性賠償數額亦無法確定。
但法院認為,既然商標法已經確立損害賠償制度應當堅持填補損失和懲罰侵權雙重目標的情況下,作為計算損害賠償兜底方式的法定賠償制度,同樣應兼具補償和懲罰的雙重功能。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