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那些著名的商標侵權案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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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知網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那些著名的商標侵權案
一、王老吉與加多寶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拉鋸戰”已經持續多年,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廣藥方面以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為由,向加多寶索賠29億元。
廣東高院對王老吉加多寶配方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加多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
二、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
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喬丹”商標糾紛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
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這起持續4年之久的商標權“拉鋸戰”,終于塵埃落定。
三、蘋果“iWatch”商標案
英國知識產權辦公室在經過聽證會后,正式通過瑞士手表制造商Swatch(斯沃琪)提交的上訴材料,蘋果無法在英國注冊“iWatch”商標。
作為瑞士知名的手表制造商,Swatch早在2014年就提出“iWatch”與其“iSwatch”和“Swatch”商標過于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國提出反對蘋果注冊“iWatch”商標的請求。
同時Swatch向蘋果已注冊“iWatch”的所有國家商標局接洽,表示抗議。
綜合考慮后,蘋果推出首款智能手表時,取名“Apple Watch”。
四、新百倫商標侵權案
周樂倫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倫”和“新百倫”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庭一審判New Balance敗訴,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元,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等責任。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次裁定,因新百倫公司成立時間,晚于周樂倫涉案注冊商標的申請日。
且新百倫公司未經周樂倫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周樂倫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侵害了周樂倫注冊商標專用權,需賠償周樂倫經濟損失500萬,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五、“稻香村”商標之爭
北京稻香村,將蘇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陽法院,指稱對方搭車銷售,以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要求蘇州稻香村共計索賠350萬元。
北京市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北稻訴稱蘇稻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場內建立的品牌知名度與美譽度,使用與“稻香村”相近似的字體和扇形圖案做門店招牌和商標,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屬于不正當競爭。
蘇稻則表示沒有侵犯原告任何注冊商標專用權,也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雙方各執一詞,結果如何需等待法院裁決。
六、“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
金阿歡向商標局申請了“非誠勿擾”商標,然后創辦了“非誠勿擾”婚戀交友網站。
獲得了商標注冊證,核定服務范圍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
2010年1月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正式開播,節目被冠以“大型生活服務類節目”,大多數觀眾視其為“婚戀交友節目”,并且在開播后在國內外都獲得了較高的影響力。
2013年2月,金阿歡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起訴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網絡直播了“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案一案。
七、“中國好聲音”商標侵權案
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起訴狀,以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標標識,賠償5.1億元。
在荷蘭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作播出。
據Talpa公司的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
唐德公司訴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改名為“《2016年中國好聲音》”及《2016好聲音》)節目。
燦星公司還在微信公眾號上以“中國好聲音”宣傳和推廣,并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侵權標識。
八、“慶豐包子鋪”商標案
慶豐包子鋪以商標侵權向濟南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慶豐公司。
慶豐包子鋪認為山東慶豐侵犯了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慶豐餐飲提起訴訟,要求慶豐餐飲停止侵權行為、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山東慶未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后山東省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慶豐包子鋪狀告慶豐餐飲公司侵犯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再審判決,責令慶豐餐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慶豐標識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慶豐”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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