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有哪些地方與一般的商標不一樣?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19 22:36:20
1、申請人不同
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2、商標代表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不同
雖然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3、提交材料不同
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使用范圍不同
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使用方式不同
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不能轉讓
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
7、失效后再申請規則不同
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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