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加盟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對方商標沒注冊下來可以簽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11 22:38:52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了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對方商標還沒有注冊成功的情況下,是否要簽加盟合同,樂知網小編建議您謹慎行動,因為商標沒獲得注冊,是處于一個不穩定的權利狀態,一旦后續注冊不成功,那么在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特別是無法阻止別人仿冒,那么特許也就失去了意義。
相關法條: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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