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了,怎么辦?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10 23:13:05
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經過實質審查以后,給出商標予以注冊的通知書或者駁回決定,如果發出駁回決定的,在文件中會注明駁回理由。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基于上述法律條款,申請人如果認為駁回決定不妥,給出的理由不具有說服力,那么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且在復審請求書中寫明復審理由,必要的時候提供相關證據。
商標評審委員會會基于復審請求書的理由和證據重新對該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重新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或者撤銷原駁回決定的最終決定文件。
因此,商標申請人即使收到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也不要急,可以分析駁回理由,必要的時候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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