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一家連鎖經營企業,必須要注冊商標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01 23:12:25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條款的規定可知,要做連鎖加盟企業,注冊商標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
特許人在沒有注冊商標的情況下開展特許加盟,相當于給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因為未經注冊的商標不享有專用權,例如皇茶ROYALTEA,一開始并未注冊商標,而當企業做大做強以后,發現已經遍地皇茶,想再注冊商標已經無法注冊了,最后不得不更改品牌名稱為“喜茶HEYTEA”。
在不注冊商標的前提下,即便是已經簽訂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為由,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費賠償,得不償失。
只有商標經過注冊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于同品類產品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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