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商平臺銷售商標侵權產品,電商平臺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30 21:33:08
A公司在某電商平臺上銷售一款商標侵權的產品,商標注冊人發現以后,可以告電商平臺也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嗎?
電商平臺并不直接銷售該侵權產品,而是為銷售該侵權產品的A公司提供了銷售渠道,這種情況下,在我國《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也規定了侵權責任。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三十條規定,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柜臺出租人、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怠于履行管理職責,明知或者應知市場內經營者、參展方、柜臺承租人、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實施商標侵權行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雖然不知情,但經商標執法相關部門通知或者商標權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書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該條款解讀:
1、將“電子商務平臺”與“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等并列作為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的主體,呼應了《電子商務法》對于電子商務平臺責任的規定,從此商標行政執法對于電子商務平臺怠于管理、放縱商標侵權的行為的管理更有法可依;
2、對平臺方的責任進行了限定,必須是“明知或應知”存在侵權行為或權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書告知后而未采取行動的,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因為平臺方畢竟是間接侵權,并非侵權行為的直接實施者,不能對其給予過于苛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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