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商標讀音和字體相同,構成商標侵權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23 22:52:24
案例:
臺灣A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并經審查核準取得“大禮包”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糖果、米果、餅干。
B食品公司委托C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加工印制印有“大禮包”字樣的包裝袋,用于其生產的膨化食品的包裝。
原告發現后,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B食品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與“大禮包”相同的文字、近似的字體作為商品包裝,生產銷售相同類的食品,B食品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要求判令味咪樂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解析:
臺灣A公司取得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大禮包”商標,依法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B食品公司在其生產的膨化食品包裝袋上使用“大禮包”字樣,與A公司的注冊商標“大禮包”文字讀音、字體相同,生產的膨化食品與“大禮包”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因此可以認定,B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商品名稱和商品裝潢使用,其行為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侵犯了臺灣A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臺灣A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承擔侵權法律責任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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