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注冊也能用,為什么還要注冊商標,多了哪些權利?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21 21:14:34
我國商標注冊采取自愿注冊制度,即不進行注冊的商標也可以使用,那么為什么還要花費時間和金錢注冊商標呢?原來,商標注冊以后,會享有很多權利:
1、使用權
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有權在該注冊商標核準的商品和服務商使用該商標,在經營活動中,商品包裝上,商標旁標注“注”,“®”。
2、獨占權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如果不經過商標注冊人的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
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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