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標注冊行為算惡意搶注商標?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07 21:09:02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5、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6、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例如:將旅游景區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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