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六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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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原則: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是指法院在具體商標案件的審理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系爭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進行認定的司法行為。
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優勢:
通過司法程序認定馳名商標在效率上更快捷,在效力上更確定,更適宜企業做首先的商標訴求選擇。因此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增長極為迅速。
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原則:
1、按需認定原則
2、被動認定原則
3、個案認定原則
4、事實認定原則
5、嚴格管轄原則
6、主動審查原則。
這些原則在最新頒布的《關于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均有所體現。在司法實踐中堅持以上原則,對于防止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異化”現象,使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回歸其制度本質具有重要意義。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做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確立了法院對馳名商標進行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至此,我國馳名商標認定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規范到逐步規范,從行政認定單軌制到行政認定、司法認定雙軌制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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