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被駁回了怎么辦,有哪些處理辦法?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9-23 15:17:32
商標申請過程中,審查員會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商標法及相關條例的規定的,則不授予商標注冊,發出駁回通知。
接到商標駁回通知后應當如何處理呢?樂知網小編為您介紹幾種處理方法:
1、首先查看駁回理由,如果駁回理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性條款,例如使用了某國家的國徽、軍旗等,這種理由被駁回的,那么只能接受駁回。
2、如果駁回理由是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要分析下相同或者近似程度,在先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是否容易被撤銷或者無效,以及自己商標的獨特之處,可以考慮請求復審或者重新申請注冊,來爭取一下獲得商標注冊。
3、如果駁回理由是與他人在先的其他權利相沖突而駁回的,則要分析他人在先權利是否還存續,是否能夠與他人達成協議獲得許可等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請求復審。
綜上,要根據駁回理由進行不同的處理。我國商標法第34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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