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時選擇的商品和服務類別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一致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9-10 16:49:25
所注冊商標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相一致的約束,僅限于商標代理機構,具體法律條款如下:
《商標法》第十九條 第4款: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對于其他商業主體和個人,商標法無相關規定,并未明確要求在申請商品或服務時必須與經營范圍相同或關聯,因此除商標代理機構外,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不會被要求提交申請的項目必須限定于經營范圍內。
雖然我國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但關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規制中會通過考量申請主體經營范圍與所申請項目的關聯性這一因素,脫離經營范圍、大量、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容易對自身產生不良影響;申請人應以實際經營的內容為核心選擇商品或服務項目,并綜合考量與核心項目存在一定關聯項目上進行保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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