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別人商標違法嗎,要承擔什么責任?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8-27 21:24:02
我國最新頒布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可見,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屬于違法行為。
這些在先權利,不單單指商標專用權,還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或字號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權和裝潢權、網絡域名權、肖像權、自然人的姓名權等。
(1) 在先企業名稱、字號權。他人在先登記、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名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將與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可能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致使在先企業名稱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屬于對他人企業名稱權的侵犯。
(2) 在先著作權。公民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
(3) 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他人對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觀設計享有專利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可或授權,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他人外觀設計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
(4) 姓名權。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或商標組成部分,可能對他人姓名權造成損害的,屬于對他人姓名權的侵害。
(5) 肖像權。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給他人肖像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屬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權。
(6) 特殊標志權。根據|國務院《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之規定,特殊標志是指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字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凡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踐中同樣是商標局)核準登記的特殊標志,受法律保護。
(7)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現代社會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也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給予保護,屬于一種在先權利,申請注冊商標不應侵犯他人該項權利。
(8) 奧林匹克標志權。奧林匹克標志的權利人依照該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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