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提撤銷三年不使用,怎么辦?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6-01 23:50:35
有商標權人問樂知網小編,自己的商標被提撤銷三年不使用,怎么辦?
答:
商標撤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之后,會向被申請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被申請人應于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商標被撤三的應對方法:
1、準備系爭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使用的主體:使用包括商標權人的自行使用和許可他人的使用;
使用的性質:對訴爭商標用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標性使用;
使用的范圍:在中國大陸范圍內,對注冊商標在指定的三年內在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
2、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
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廣告品:包括在廣播、電視、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
包裝物: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
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商標印制證明材料:商標印制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因此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
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證明材料: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業活動中很常見的現象。商標注冊人在許可他人使用時,應該將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經備案的許可合同證明力最強,其次才是未經備案的許可合同,協議。但是,僅有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是不能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的。許可合同僅是用來支持被許可人的使用證據真實有效。
商標注冊人在進行答辯時應盡可能多的提供各種證據材料,以保證證據的充分、有效。
歸根結底,《商標法》中 撤三 條款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清理閑置商標,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在此也規勸企業及個人:要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注意使用證據留存。
企業在遭遇被撤三時不要害怕,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從容應對商標被撤三。商標權人在商業活動中要注意收集使用證據,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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