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為強商標和弱商標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5-21 17:53:26
標記性強、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無任何實際含義的商標,稱為強商標。
標記性弱、敘述性強,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還標示某種實際存在的物體或含有某種實際意義的商標,稱為弱商標。
弱商標主要可以從其法律意義來理解。弱商標通過文字、顏色、聲音、氣味等主要表示產品本身的特征,一般無法讓消費者同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出處聯系到一起,屬于顯著性較弱的商標標記。
強商標則從其設計本身看具有固有顯著性,能夠被消費者立即或快速看作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指示標志。但從具有絕對顯著性的意義講,只有同時具有獨創性和知名度的商標才是真正的強商標,這種強商標第三人不僅沒有任何理由適用,市場上也贏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可,因此應當給予最大相對的法律保護。
商標所使用的詞語由弱到強分為:(1)通用名稱,(2)描述性,(3)暗示性,(4)任意性和臆造性。
由于詞語商標只有具有了顯著性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上述分類自然就被視為詞語商標顯著性的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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