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商標專用權分別什么時候生效?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3-04 20:55:34
1、商標轉讓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方與受讓方可以在轉讓合同中自行約定合同生效日期,以約定為準。
2、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什么時候生效?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可見,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標專用權轉移的前提,商標的轉讓權要等到公告以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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