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CISCOSYSTEMS”(思科)注冊商標案例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25 14:14:52
郭漢臣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雇傭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東埠頭村4號出租房內生產電腦電纜線,并在北京市朝陽區清河南鎮五十鈴汽修廠131號出租房內將電纜線粘貼標簽加工為假冒“CISCOSYSTEMS”(思科)注冊商標的電纜線。
后郭漢臣在朝陽區清河南鎮五十鈴汽修廠131號出租房內起獲各種型號的假冒思科成品電纜線1194根、半成品電纜線890根、各種思科商標150000個及作案工具塑封機一臺、電焊機兩個。經鑒定,1194根成品電纜線共計價值人民幣682212元。
上述事實,有經一審法院庭審舉證、質證并予以確認的證人的證言、商標注冊證書、產品真偽鑒定書、涉案財產價格鑒定結論、被告人的前科材料、到案經過、起贓經過及照片、扣押清單、清點記錄和工作說明等證據在案證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漢臣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予懲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漢臣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郭漢臣曾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因假冒注冊商標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同時,其前罪尚未執行的罰金人民幣28000元應與本次犯罪所判處的刑罰并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漢臣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前罪未執行的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七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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