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22 11:09:48
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商標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案件逐漸增多,這類案件成為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
有商標申請人問:商標注冊證已經拿到了,為什么還會被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如果商標自注冊之日起持續3年都沒有任何使用記錄,那么任何人或者單位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特別是一些知名企業進行全類別注冊的商標、或注冊的防御性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企業的注冊商標因各種原因沒有提供連續三年使用的證據而被撤銷,也有因提供使用證據而成功保留了注冊商標。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