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是惡意注冊商標?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22 01:16:13
《商標法》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
商標惡意搶注的判定: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
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復制、摹仿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注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的,不予注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被惡意搶注了怎么辦?
1、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戶曉,而注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那么您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注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系,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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