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商標,假冒別人品牌怎么處罰?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13 21:00:37
一般來說,仿冒商標、假冒注冊商標的認定主要看以下幾方面: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針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處罰,我國《刑法》作出了相應規定。
(1)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示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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