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部分駁回是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12 17:36:47
一個商標注冊可指定10個產品或服務,這10個產品可以在不同小類。大類注冊小類保護,所以難免出現,所申請商標的指定產品,與近似或相同商標的產品相同的情況。商標局就會駁回10個產品中的一部分注冊申請,也就是商標局不同意10個產品同時注冊該商標,需要駁回其中幾個產品。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制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對于商標申請人來說,部分駁回并不表示某個商標標志的某一部分駁回,比如漢字+拼音駁回其中的拼音或者漢字。而是指的產品駁回,10個產品中駁回其中幾個,剩下的產品可以授權下證。
如果接受分割,表示商標注冊由之前的單一注冊號,變成兩個注冊號,通過部分公告、下證;駁回部分可以采取駁回復審或者不回復,不回復表示放棄駁回復審的權利,商標只下發一個證書。在接到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后,可以不理會,默認同意分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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