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喜鳥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10 15:33:55
原告:報喜鳥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喻瑰,四川省鹽亭縣人,報喜鳥服飾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服飾產品云南地區經銷商。
審判機關: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辯主張
1、原告訴稱:
原告系全國性無區域跨行業集團,全國服裝行業銷售收入、利稅雙百強企業,浙江省“五個一批”重點骨干企業,是具有年產80萬套高檔西服生產能力及生產大衣、襯衫、領帶、皮具等精品服飾的一流男式服飾供應商。
原告的“報喜鳥”商標已在中國和香港進行了全類注冊,在國內19類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了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
在1998年至2001年間,原告投入到“報喜鳥”商標的廣告費用達5000萬元,并取得了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商標知名度。2002年2月,“報喜鳥”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可是,報喜鳥服飾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報喜鳥香港公司)于2001年8月1日在香港注冊成立,隨后于當年9月1日授權廣東汕尾城區遠興服裝廠(以下簡稱遠興服裝廠)生產銷售標有其公司名稱的各類服飾系列產品,圖形商標也采用與“報喜鳥”圖形極其相似的小鳥,使消費者產生了混淆、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告喻瑰為牟取非法利益,從2002年4月就開始在批發市場和仟村百貨公司商場租賃柜臺,大肆銷售侵犯原告馳名商標的商品。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當場查獲標有“報喜鳥服飾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服裝744件。
但在查處后,被告喻瑰仍在銷售侵犯原告馳名商標的商品。
據此,請求判令:一、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二、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以及原告所支出的調查費用5936元;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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