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09 11:48:36
商標專用權的質押屬于權利質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在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質押合同,那么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以下為您解答。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申請人提交的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對符合申請要求的,登記機關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質押登記辦理流程:
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由商標局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對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登記。
質押登記的撤銷、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1、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
2、發現有不予登記的原因的;
3、質押合同無效的。
特別注意事項:
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其他原因發生質押權利轉移的,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重新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或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 商標申請 業務)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