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注冊要求,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0-23 22:46:05
在德國申請商標注冊,受理和審查部門是德國專利商標局。
德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團體。
德國商標要求:能夠將某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一種顯著性標識
具體來說,德國商標的組成可以是:由任意符號(如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顏色或顏色組合、包含商品或其包裝的外形的三維立體形狀等)組成,只要這些符號可以將某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同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
哪些商標不能在德國獲得商標注冊呢?
1、該形狀或特征源于商品性質本身;
2、該形狀或特征為達到某種技術成果所必需;
3、該形狀或特征賦予了商品重要價值
4、該標識在德國商標登記簿中的呈現方式不能夠讓主管當局和公眾清楚明確地確定賦予權利人保護的主題;
5、該標識對于擬尋求保護的商品和服務而言不具有任何顯著性;
6、該標識僅包含擬尋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數量、產地、生產時間等的描述性信息;
7、該標識僅包含擬尋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8、該標識可能導致公眾對所適用的商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征或產地等產生混淆;
9、該標識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
10、該標志包含德國國旗、國徽或其他國家權威標識,或者包含德國某地區或集體的徽章;
11、該標志包含國際組織的旗幟、徽章等;
12、該標識依據歐盟立法,成員國法律或國際公約應被排除在注冊之外
13、該標志是惡意申請注冊的。
其中,如果上述第5、6、7項所述標識通過其使用已經在相應公眾中獲得了顯著性,那么該標志依然可以被注冊為德國商標,需要提供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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