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時中文申請書的填寫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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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信息
(1)申請人名稱:要求和基礎商標的注冊人/申請人名稱一致。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
(2)申請人地址:要求與基礎商標的注冊人/申請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中國北京市金臺路 2 號,郵政編碼: 100260 。
(3)申請人通信地址:如申請人實際通信地址與申請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寫此項。
(4)收文語言選擇:此處在所選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 “×” 標記。
二、申請人資格
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協(xié)定 ”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任選符合的一種即可。
三、代理人信息
如申請人直接辦理的,這一欄無需填寫。
四、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如申請人就同一商標的多個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應將各個基礎申請?zhí)枴⑸暾埲掌诤?或基礎注冊號、注冊日期逐一填寫。
五、優(yōu)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zhí)枴?/span>
六、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七、其他事項
(1)要求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可作具體說明;
(2)立體商標:如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此項必選;
(3)聲音商標:如基礎商標是聲音商標,此項必選;
(4)集體或證明商標:如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此項必選;
(5)商標音譯: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八、商品和/或服務及其類別
(1)商品和/或服務及其類別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yè)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注意填寫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基礎申請或注冊商品/服務的范圍。
(2)如有對具體國家作商品/服務及類別的限定,請注明具體被指定締約方及在該被指定締約方申請保護的所有類別及商品/服務。限定的商品/服務不得超出(1)項中指定商品/服務的范圍。
九、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獲得保護的締約方左側的方框內打上 “×” 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請人已獲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可指定同屬協(xié)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及純議定書締約方;如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可指定所有締約方。
十、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 “×”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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