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注冊條件及完整流程
香港特區的商標注冊制度屬獨立的體制,有別于中國其它地區所推行的制度。商標即使已在中國商標局或世界其它地方注冊,亦不會自動在本港受到保護。要在香港特區得到保,商標必須根據《商標條例》注冊。
一、香港商標主管機構
香港原來就有獨立的商標注冊制度。香港知識產權署下設商標注冊處,獨立負責審查商標注冊申請及負責保存。
二、香港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
香港法律對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均可申請商標注冊,法律也沒有規定商標申請人必須已對申請商標進行使用,申請人只要在申請注冊時指出使用或擬使用即可。
申請人必須填妥相關的申請表格,連同商標樣本及有關費用,一并提交商標注冊處。香港也采用一標一類的申請授權制度,分類亦采用國際分類的45個大類。
可予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圖案、姓名、簽署、文字、字體、數字、不同形狀或顏色構成的標志,或以上項目的各種組合以及主體圖形、地理名稱。服務商標在香港也受保護,且零售服務的商標可以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申請商標注冊有一個特殊要求是,商標注冊處有權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所有申請手續。若申請人未能遵守該規定,可以被視為放棄申請。
三、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3、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4、商標圖樣(如商標為彩色,須指定哪種顏色);
5、允許申請系列商標。(系列商標指的是在要素上彼此相似,不影響顯著特征,對商標本質無重大影響包括一個以上四個以內的商標)。
四、辦理商標注冊程序及所需時間
(一)提起申請
1、香港知識產權署受理(大約30天);
2、審查(2-3個月);
3、刊登公告,三個月的異議期;
4、領取證書(大約30天)。
從注冊申請到領取證書的總時間大概為6-8個月。
五、商標有效期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 10年,以后每次續期10年,續期次數不限。續期申請應在注冊有效期的最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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