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敲詐第一案判了(全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2 12:18:15 瀏覽: 次

9月30日,被稱為“專利權敲詐第一案”宣判。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李興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5萬;李興武有期徒刑2年、罰金2萬。案情詳情如下:
李某,大學時同時就讀三個專業,分別是化學、物理、自動化,最后獲得兩個畢業證和一個學位證。李某在高中便喜歡發明創造,大學期間獲得多項發明獎勵。
李某畢業后主要的工作都與知識產權相關,實際控制五六家公司,其中包括科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李某與公司的研發人員,共申請了六七百項專利,其中發明專利100多件。李某利用手中的專利起訴多家公司,并向證監會舉報涉案公司專利侵權,先后與多家公司簽訂專利許可協議、侵權補償協議,實際獲利116.3萬元。
2018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浦東分局偵查此案,以知識產權訴訟為手段進行敲詐勒索為名,將李某等人抓獲。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起訴:李興文利用其經營的公司申請大量涉及多個技術領域的專利,未實際使用卻通過上網搜索等途徑尋找在生產經營中使用與其相似專利的公司,向法院提起專利權糾紛訴訟,以訴訟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上市、融資等為要挾,與被訴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解協議等,迫使對方支付錢款,換取其撤訴或不再主張專利權,先后迫使4家公司與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和解協議,以專利實施許可費等名義向被害公司索取216.3萬元,實際得款11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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