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到底有沒有用?
技術性強、取證難、賠償難,而且賠償數額低是目前專利侵權訴訟的現狀,因此很多專利權人在擁有自己的專利而面對市場上的眾多侵權產品時只能發出無奈的感慨,這也導致了部分專利權人認為專利無用。
但專利真的沒用嗎?
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吧:
1、一項外觀設計為專利權人贏得近300萬元財、物賠償
浙江晶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為路燈(LED150W)的外觀設計專利遭侵權,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最終達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權,并將涉案的價值高達200余萬元的3套15件模具無償送給晶日照明,同時賠付現金68萬元。
2、一項實用新型侵權訴訟,涉案金額3.3億
正泰集團起訴施耐德取得銷售收入8.8億多元的5款產品都侵犯了正泰的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正泰集團向施耐德索賠3.3億元,創下了中國知識產權案的最高價,堪稱中國專利第一案。2009年,雙方達成和解,施耐德天津公司將向正泰集團支付賠償金1億5750萬元。
發明專利相對技術含量高,其創造的價值更加不容忽視,這里具體案例就不列了。
專利轉讓難、實施難早已不是新問題了,這個表面現象的背后,實際上是專利技術本身的問題。
一個專利從發明到最終成為產品,是一個不斷研究、試驗、改進的過程,遠比發明要復雜,麻煩的多。
但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專利都實行先申請制,即無論哪個先研究出新技術新創意,法律上只認可最先申請專利的那一個,因此,如果認為自己的技術有價值,先申請是比較明智的辦法。
哪些不適合用專利保護呢?
比如:市場周期太短的產品,更新特別快,拿到專利也沒有多大作用,不如就直接生產產品,將其投放市場。
比如:其他生產周期長的產品如果企業有足夠的保密措施,使對方不能確切知道自己的生產機密,也可以不申請專利(可口可樂、云南白藥大家都知道的吧) ......
關鍵詞: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