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版權到底應該歸誰?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19 10:58:14 瀏覽: 次

4月10日晚,黑洞照片公布。但4月11日晨,黑洞照片便被發現上傳到了視覺中國網站上。

看文字說明,視覺中國儼然成為了黑洞照片的版權方,或者版權代理方,一副要針對照片商用收取授權費的架勢。
于是網友炸鍋了,這家網站因為作品傳播權(版權的一種)的糾紛,已經打了100多個官司了,而且基本都贏了...

隨著事件上了熱搜,視覺中國求生欲還是很強的,馬上在圖片說明中標明,“此圖片由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僅限于編輯類用途”。
大概是有點群情激奮,于是,有媒體高呼:
“人類第一張黑洞照片,屬于全人類”!
黑洞照片到底屬于誰?真的可以屬于全人類么?
根據現在的一些國際法,對于月亮、火星,或黑洞等,如果聲稱這些天體屬于全人類,好像全人類不會有啥意見。
其一,這些天體上沒有住著外星人;
其二,我們的聲明只有地球人聽得懂,恐怕沒有外星人能聽到聽懂,并表示反對;
其三,我們還沒發現有外星人;
但是,黑洞照片并不是黑洞本身。它是經過八個天文臺采集數據,然后科學家“修圖”修了兩年的成果。
按照通行的國際規則,當這張黑洞照片耗費了那么大的人力物力終于做出來的時候,它的版權就存在了。
它的版權是屬于它的作者,或者相關機構的。
至少有三種可能。1. 歐洲南方天文臺擁有;2. 修圖的技術團隊擁有;3. NASA擁有。
首先,整個給黑洞拍照的(EHT)項目,是一個多國科學家合作的項目,由歐、北美、南美、亞洲、非洲多國的,一共200多位科學家共同完成。
天文臺最初只是收集了不可見的微波數據,并不是圖像本身。
誰做的這張圖呢?
是來自MIT的博士生伯曼,她不是天文學家,是專門搞計算機的。她的工作是專門給黑洞修照片。
這樣一個大項目一定是有資助方的,科研經費,博士的工資等等。
這件黑洞照片還得算由資方或者項目牽頭方,“雇傭”這些研究者做的。
從法律上來講,這黑洞照片可能還是個“雇傭作品”,所以版權可能屬于整個EHT項目組,或者對應的牽頭機構。
這個主導方落在了那個熟悉的名字——NASA,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
請注意這輕描淡寫的一句——“NASA是第一公布人”。
這句話的含義是,NASA有決定黑洞照片發表不發表,什么時候發表的權利,即發表權。
而發表權,就是版權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一個權利。
所以這句話無異于是說,NASA是才是黑洞照片的版權人,或者第一版權人。
那么,來自NASA官網的截圖,是否可以使用呢?商用交不交費呢?
NASA的官方說法是:
一、非商業的用途仍然是允許的。

可以將NASA公布的材料,用于:
“教育或信息目的,包括照片集、教科書、公共展覽、計算機圖形模擬和Internet網頁。此一般權限擴展到個人網頁。”
其二,NASA資助的科研成果,全部免費開放。這已經是2016年的消息了。

開放研究成果的結果就是,很多NASA網站公開的圖片,大部分電影等材料,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可以用于廣告目的。
如果想把黑洞的照片、視頻用于商業目的,還可以發郵件給NASA具體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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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知識產權 專利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