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1-23 14:22:11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你知道嗎,專利申請人≠專利發明人
1、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2、專利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什么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不一致:
1、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于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2、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該設計人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法》明確,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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