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機構因非正常專利申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被罰共計53萬多元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0-11 15:28:04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9家機構因非正常專利申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被罰共計53萬多元。
近日,安徽、北京等多地發布多家公司行政處罰信息。9家公司因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行為被處罰。
滁州XXX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案件名稱:滁州XXX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代理案違法的主要事實:當事人代理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專利申請652件,其具體情形為:單位或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存在技術方案以復雜結構實現簡單功能、采用常規或簡單特征進行組合或堆疊等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常理的行為。
該行為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
行政處罰決定:
1、予以警告處罰;2、處16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五)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四)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進行處罰。
池州市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案件名稱:池州市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案違法的主要事實:2020年12月,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專利業務服務合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代理事項4件,并收取專利代理費用。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計5000元。
行政處罰依據: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二) 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專利代理師執業條件,擅自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相關業務,或者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名義招攬業務”之規定。
南京XX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19年1月以來接受15家企業委托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撰寫提交了137件專利申請文件,違法所得共計154172.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6號)第二十七條。
處罰結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4172.6元,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308345.2元,罰沒款合計462517.8元。
同時通過對131件受理案件的分析,發現其中80%以上為實用新型專利預審申請,不同備案主體提交的預審申請文件之間存在技術方案構思相互關聯,發明創造主題相關度高的情形,疑似存在不以創新為目的專利預審申請行為。
7月,中國(四川)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四川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申請案件受理數量創新高達到669件,雖然2021年度四川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申請快速增長,但1個月受理接近700件,且實用新型專利預審申請量異常增長,引起了四川保護中心領導的高度重視。
四川保護中心高度重視專利預審申請質量,嚴厲打擊不以創新為目的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積極宣傳教育,正確引導,持續開展甄別不以創新為目的的專利預審申請。
8月份,四川保護中心召開了預審業務工作座談會,30多家代理機構和備案主體參加會議,通報2021年上半年預審業務情況和存在實際問題,“面對面”宣講預審業務相關規定。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局接連發布5份行政處罰信息。
5家機構均是因為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被處罰,共計罰款55000元。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