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研究所為何申請瑞德西韋中國專利?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0-11 12:15:34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武漢病毒研究所為何申請瑞德西韋中國專利?
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申報了瑞得西韋(Remdesivir)的中國發明專利,并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在對抗新冠病毒的特效藥中,瑞德西韋一直被寄予厚望。
因此,上述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廣泛關注。
國內藥物研發的相關知情人士、專利專家詳解研究機構為何申請瑞德西韋中國專利一事。
我們是做藥物研究的,做出新成果就會去申請專利。
我們研究出瑞德西韋的新用途,有證據證明它在體外細胞實驗中有效,這肯定是別人沒有做過的,所以我們可以申請擁有知識產權。
這個專利的權利范圍是瑞德西韋在抗新型冠狀病毒上的用途。
目前臨床試驗正在進行,不管試驗結果是否證明瑞德西韋有效,我們都要申請這個專利。
這種做法也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如果我們不搶先注冊藥品用途,以后這個藥物的供應、價格上都保證不了。
國外公司想給你藥就給你藥,不想給你藥就不給你藥,想要多少錢就要多少錢,這樣中國必將受制于人。
中國如果有了瑞德西韋藥物用途專利,其他的專利我們可以和國外公司進行交叉許可,這也是一種談判手法。
每人都有專利申請的權利,但申請以后能不能批準,還必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
審查以后判斷,申請的專利是否能達到授予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如果不夠的話是不可以授權的。
這種做法不僅在中國常見,在哪個國家都常見。
化合物專利有第一用途,其他人或專利權本人還可以就第二用途申請專利。這在世界上很常見的。
不管最后能不能批下來,我們要先占有專利申報的優先權。
因為在申報之前不能有數據公開,所以論文的發表是在專利申請之后的。
前期資料準備,包括做實驗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
假如就一例病人或者兩例病人有效,看現在公開報道,藥物發生作用的時間也就是幾天。
這就可以馬上申請,很快。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肺炎是2019年12月20日之后才出現的疾病,以前的專利怎么可能包括未來的、人們曾經想象不到的疾病呢?當時的專利只能包含在專利申請之前出現的、有報道的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不能包含專利申請之后新出現的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
所有的實施力和實踐力能不能和吉利德的冠狀病毒科進行區分,而且區分能不能產生特別好的效果,第二用途是不是可以從吉利德化合物的作用機理中推理得到,沒看到申請文本判斷不了。
也有可能不會被批準。
具體要看它說明書里面公開的實驗數據是不是滿足中國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因為沒有看到專利申請文本,所以還不好作出判斷。
這個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治療,就這個用途來說,新穎性應該沒什么問題,主要是對創造性要求的問題。
專利法中對創造性的要求是,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但是因為吉利德本身有化合物專利,那么專利持有者如果用第二適應癥專利的話,一定需要吉利德的化合物專利的許可。
將來我們一定是要去美國走發明專利的,去申請PCT(專利合作協定)。
但是醫生使用的時候可以off label use(藥品核準標示外使用) 。
各個國家的off label規定不一樣,所以到時候只能根據各個國家的內部限定來看吉利德能不能在某個國家繞開這個專利。
我覺得沒有必要把這個專利申請當成一個主要的事情。
國內專利和PCT申請不會同時提交。
但可以在國內專利提交申請后一年內提交PCT申請。
PCT只是申請,不是一種授權。
PCT申請后,專利進入其他國家,的時間就會統一按照提交PCT申請的時間。
但那時權利要求人擁有的僅是專利申請權,不是專利權。
PCT申請后,就擁有了優先權。
各個國家受理專利的時候審查其新穎性、創造性是以優先權日作為一個指標,不是以它的申請日。
對于這種急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這些藥物即使是有專利,也不能不給別人用。
如果申請專利后,在緊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藥廠限制別人使用,我認為是有倫理問題的。
之前二期的臨床試驗是失敗的,如果沒有在中國這次上馬三期臨床,這個藥基本就相當于“廢藥”。
我認為緊急情況下國家應該強制仿制,并且用仿制藥救人。
例如泰國、印度、南非這些國家也強制仿制抗艾滋病的藥物,因為他們說這些藥都是救命用的,這種行為反而會逼迫公司開放專利。
我們國內也應該通過類似的法律,在這種緊急的公共衛生情況下強制仿制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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