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條件的具備詳細介紹
今天,樂 知 網 律師 給大家分享:發明專利申請條件的具備詳細介紹 。
發明專利申請條件的詳細介紹:
一、實質性條件:
1、新穎性:
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中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發明。
2、創造性:
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不僅僅是對現有技術的簡單改進或組合,而是要有實質性的創新和突破。
3、實用性:
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意味著發明不僅僅是一個理論上的構想,能夠在產業上被實施并產生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非實質性條件:
1、不違法性: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健康等領域的發明。
2、不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排除范圍: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三、申請原則:
1、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項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確保申請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2、單一性原則:
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
但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也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優先權原則: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自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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