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機構設立條件講解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專利代理機構設立條件講解 。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辦法(暫行)》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專利代理機構設立的詳細條件:
一、機構名稱與章程
機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該名稱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章程或合伙協議書:專利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機構章程或合伙協議書,明確機構的組織結構、管理方式、業務范圍等。
二、人員要求
專利代理人資格:專利代理機構必須擁有規定數目的專利代理人。
具體而言,申請設立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2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共同出資發起;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則應當由5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共同出資發起。
合伙人或股東條件:除了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外,合伙人或股東還需要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資金要求
注冊資本:設立專利代理機構需要具有必要的資金。
具體而言,申請設立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于一定數額的資金;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則應當具有不低于更高數額的資金。
四、辦公場所與工作設施
辦公場所:專利代理機構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確保其正常運營。
工作設施:同時,還需要配備必要的工作設施,以滿足專利代理業務的需要。
五、申請與審批流程
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章程或合伙協議書、驗資證明、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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