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倫“NEW BALANCE”商標糾紛案介紹,流行符號可否享有版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41:2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新百倫“NEW BALANCE”商標糾紛案介紹,流行符號可否享有版權?
新百倫“NEW BALANCE”商標糾紛案介紹
新百倫商標糾紛案,北京高院就上訴人新平衡運動鞋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第三人周樂倫的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新平衡公司的上訴請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第865609號“百倫”商標核準注冊的裁定得以維持。
此前,新平衡公司在華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周樂倫展開激烈的商標權屬爭奪,廣東高院二審認定新百倫公司侵犯了周樂倫的商標專用權,判決新百倫公司賠償500萬元,停止使用“新百倫”商標。
作為國際知名運動鞋品牌,新平衡公司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深受知識產權問題困擾,商標問題始終成為懸在其頭上的達克摩斯之劍。
有業內人士表示,外國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前,要重視對中國法律的學習和了解,做好知識產權盡職調查工作。
如果發現其商標或者準備使用的中文商標已經被注冊,應及時調整有關策略,防范侵權風險。
訴爭商標由潮陽市工商經濟發展總公司鞋帽公司于1994年8月申請注冊,1996年8月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
訴爭商品獲準注冊后,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轉讓給周樂倫。
引證商標一為第175153號“NEW BALANCE”商標,由新平衡公司于1981年10月提出申請,1983年4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鞋等商品上。
引證商標二為第749744號“NEW BALANCE”商標,由新平衡公司于1993年11月提出申請,1995年6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衣服等商品上。
2022年7月17日,新平衡公司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該案實體問題適用我國2001年商標法,相關程序問題適用我國2014年商標法。
訴爭商標“百倫”文字本身所表示內容并無任何貶義或其他消極含義,新平衡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訴爭商標系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同時其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時間距訴爭商標注冊日已超過5年,新平衡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亦不能證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時存在惡意,故訴爭商標的注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以及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關于新平衡公司另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2014年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4年商標法的實施時間,依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法院對新平衡公司上述主張不予支持。
最終,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關于第865609號“百倫”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
訴訟請求遭駁回 新平衡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原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二審法院認為新平衡公司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新平衡公司作為國際知名品牌,進入中國市場后,其知識產權之路頗為曲折。
先是自己的中文商標“紐巴倫”被代理商搶注,失去中文商標,導致其被迫退出中國市場;再次進入中國市場后,又遭遇商標侵權訴訟,被法院判賠500萬元,再次失去中文商標。
近年來,新平衡公司發現自己的英文商標在中國市場被侵犯后,屢次提起訴訟,并打贏了多場官司。
新平衡公司沒有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及時對其準備使用或者已經使用的中文商標進行注冊,不注重對自身商標的保護,是造成今天被動局面的主要原因。
商標代表著一個企業的商譽,新平衡公司作為國際知名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應該想到,要在中國市場發展壯大,應該注重商標的保護和開發。
流行符號可否享有版權?
有很多關于“我能不能將meme印在T恤上?”的提問,大部分的回答都是“不能,因為它們有版權”。
但也有人質疑:“版權?誰構成作品,誰享有版權?” 從載體上,表情包、圖片、文字甚至聲音。
它因某些有吸引力的亮點而快速傳播,其含義又在傳播中被人們所接納、效仿甚至進一步發展。
meme不只充當著我們生活的“調味劑”,還因其傳播的廣泛性有望成為一種新的語言形式。
網友間只是通過制作和發送meme,便能獲得彼此的交流和共情。
meme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重塑我們認知世界的方式,由于meme的流行配以自媒體的盛行,使視覺符號逐漸擠占了文字的“地盤”。
meme具有的改編、“二創”特質和廣泛快速的傳播性,對版權法則的適用提出了很大挑戰。
meme具有版權嗎?一方面,在圖片上添加文字本身作為改編的內容,單獨來看很難滿足版權法的獨創性要求;另一方面,這些文字又和圖片是如此的契合,添加上的文字好像賦予了那些圖片新的靈魂,這難道不是一種創造嗎? 眾所周知,只有滿足“獨創性”要求,才能成為被版權法保護的作品。
“獨”是對不抄襲、獨立創作的要求,而“創”一般指的便是創造性要求。
過去,“創”之高低的評判,是在作品完成時已被固定的事前因素,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傳播度、影響力、熱度和流量這些事后因素也成為了認定創造性時的一種考量。
一些國家的司法實踐越來越傾向于認可meme的可版權性,一個重要的原因是meme的廣泛傳播使它有了不可忽視的財產價值。
一文看懂 算法模型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一種建立廢鋼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方法”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合議組指出在判斷包含算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時,應將其算法和應用場景進行整體把握。
在撰寫算法模型專利申請文件時,應注意將算法與具體應用場景結合,保證算法模型對應的各個方法步驟、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達到的技術效果均與具體應用場景之間具有明確的技術關聯。
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供了3份專利文件作為證據材料,認為權利要求1與證據1相比具有區別技術特征,但無效宣告請求人認為該區別技術特征被證據2和公知常識公開,或者該區別技術特征被證據2和證據3公開。
而合議組在無效決定中指出:在判斷包含算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時,應將其算法和應用場景進行整體把握。
即使現有技術公開了相同或類似的算法架構及相關模塊,但由于算法應用到不同場景時,需要根據應用場景的不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不同對算法的訓練模式、重要參數或相關步驟等進行調整,如果該調整解決了不同應用場景下特定的技術問題并相應獲得了有益的技術效果,則具有創造性,最終判定維持該案專利權有效。
根據該案的創造性的判斷思路,對算法模型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其一,在該案中,具體限定該案的應用場景為廢鋼等級劃分。
由于該案不是一種抽象的模型建立方法,所以在申請文件中,需將處理對象、過程和結果均與具體應用場景進行結合。
因此,在撰寫算法模型類的專利申請文件時,為了提升案件的創造性,筆者建議代理師將算法本身與具體的應用場景進行結合,以符合對包含算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相關規定。
其二,在該案中,為了能夠實現對廢鋼料等級的劃分還具體限定了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的結構。
因此,在撰寫時,代理師要確保算法模型對應的各個方法步驟與限定的應用場景之間具有明確的技術關聯,并且需要注意該計算步驟是否具有該應用場景相應的物理技術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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