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如何應對“同日申請”風險?商標申請如何注冊范圍最大化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25:5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商標注冊如何應對“同日申請”風險?商標申請策略:如何在不增加費用的情況下注冊范圍最大化。
商標注冊如何應對“同日申請”風險?
隨著商標申請量逐年遞增,出現同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在同一產品、服務上的機率越來越大。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商標申請。
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由上述可以看到,對于出現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情況,需要先提供在先使用證據,如果在這一環節未出結果,再進行下一步雙方協商,協商未果就需要抽簽來決定了,每一步國家都會有具體官方性的文件下發給到申請人。
如果真是遇到這種情況,對于最后的抽簽,抽不中的就不說了,對于抽中商標的申請人來說,這也只是確定你有這個商標的申請權而已,最終是否下證,還得繼續走正常的商標注冊流程,至于最終的審查結果仍是未知的。
所以,對需要申請商標的人來講,商標注冊宜早不宜遲,多等一天就會有多一天的風險。
商標申請策略:如何在不增加費用的情況下注冊范圍最大化
《商標法》及相關規定,每枚商標在申請時需繳納一個申請官費,并可在本類中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
如何在不額外產生費用的基礎上,最大化選擇這10個商品,是每一位申請人需要仔細考慮的問題。
選擇具體商品時,應避免選擇標題或類似群名稱,而應當填寫具體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因為《區分表》中的標題和類似群名稱僅用于檢索,并不具備法律上的保護意義。
一個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視為類似,因此,在同一類似群中選擇一個商品進行注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該類似群內的其他商品。
這種策略有助于在有限的費用內實現最大的保護范圍。
單一服務和某些特殊商品需要單獨考慮。
單一服務如第40類的雕刻服務和藥材加工服務,雖然同屬一個類似群,但因其服務性質的不同,應分別進行保護。
此外,一些特殊商品如第05類中的維生素制劑和醫用營養食物,雖不在同一類似群,但因存在交叉檢索關系,也需特別關注。
在選擇商品時,申請人還需考慮廣告宣傳和平臺入駐的需求。
商標證書上顯示的商品范圍將直接影響廣告宣傳的效力和平臺入駐的資格。
因此,在選擇商品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實際需求,確保所選商品能夠滿足廣告宣傳和平臺入駐的要求。
選擇涵蓋范圍較大的商品,例如,在注冊第25類時,首選2501“服裝”這一涵蓋范圍廣泛的類別,可以在一個很廣的范圍內保護商標。
同時,選擇一些被交叉檢索的商品也是實現多類保護的有效方法。
如選擇30類3002的茶飲料,可以同時限制他人在29類和32類的一些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
單位和個人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處罰
《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第六條(加大專利、商標惡意申請注冊的懲戒力度) 單位和個人非正常申請專利的,給予警告,可以處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和個人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加大地理標志保護力度)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違反地理標志保護規定的行為:
(一)通過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或者產品描述,使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自獲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地范圍的; (二)在產地范圍之外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使用獲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或其意譯、音譯、字譯,或者同時使用“類”、“型”、“式”、“仿”等表述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在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 (四)在產品上使用與專用標志相似的標志,使公眾誤以為是專用標志的; (五)銷售上述產品的。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銷毀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認定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銷售不知道是違反前款規定的產品,能夠證明該產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責令停止銷售。
第八條(加大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 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除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理外,還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返還或者銷毀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或者其他有關載體,不得繼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
權利人向法院請求返還或者銷毀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或者其他有關載體,清除其控制的商業秘密信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侵權人利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生產的產品,尚未銷售的,應當監督侵權人銷毀,但是權利人同意收購或者同意侵權人繼續銷售的除外。
第九條(強化會展舉辦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責任) 會展活動舉辦單位不得允許未提交知識產權合規承諾(或者相關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的參展方參加展會。
參展項目被權利人投訴侵權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當立即要求參展方提供未侵權證明,參展方無法在限定時間內提供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遮蓋、下架展品或者取消參展資格等措施。
會展活動舉辦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更大力度的懲罰性賠償和多次違法處罰) 經營者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倍數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倍數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一千萬元以下的賠償。
專利侵權糾紛司法判決、行政裁決生效后,侵權人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認定或者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下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行為人因侵犯商業秘密被司法判決或者行政處罰,自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再次侵犯商業秘密的,可以對行為人作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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