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業專業知識服務門戶介紹,《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指導意見》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18:0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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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業專業知識服務門戶介紹
由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主辦的中國出版業知識服務大會在京召開。
此次大會總結試點經驗,共享試點成果,聚焦行業動態,并深入探討我國知識服務建設的未來發展前景。
在大會上,國家知識服務門戶網站發布。
該網站是經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由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負責籌建的首個出版行業專業知識服務門戶網站,提供包括知識搜索和關聯檢索服務、標準支撐服務、版權保護服務、技術支持服務等。
知識服務是互聯網時代出版業開展轉型升級,實現融合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的新業態。
提升我國出版業知識創新和知識服務水平要在以下四個方面持續努力。
一是認清形勢,把握機遇。
要認識到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堅持創造創新,把握出版業高質量發展帶來的新機遇。
二是加快出版業融合發展。
出版機構要在技術應用、傳播渠道、經營管理上積極探索融合發展路徑,從傳統內容生產者向知識服務商轉型。
三是促進成果轉化和應用。
要抓住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革新帶來的產業變革新機遇,持續打造出一批兼具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的好成果。
四是加強人才培養。
要探索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充分發揮人才的價值。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要進一步加快國家知識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推進相關成果轉化和應用,助力新聞出版業轉型升級和融合發展。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院長魏玉山認為,由專業的機構提供專業的知識服務是知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出版單位要參與知識服務建設,不能與互聯網企業拼資金、拼廣告,而是需要另辟蹊徑,通過搭建國家知識資源服務門戶網站,把分散的專業知識服務產品組織起來,統一推向市場。
他結合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在知識服務建設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經驗,指出知識服務與傳統的出版服務完全不同,知識服務是通過對數字文獻等的知識標引、知識挖掘、知識加工等,形成的準確的、精煉的、便捷的知識產品,是對數字內容的重構,是一次再生產,出版單位要發揮優勢,把握知識服務發展的方向,加快推進出版業知識服務。
國家知識服務門戶網站正式發布是此次大會的另一重點。
國家知識服務門戶網站有別于現有互聯網搜索引擎和傳統文獻數據庫,其一,該門戶接入的數字資源是經過嚴格編校審查后的專業知識,版權清晰;其二,該門戶是作為各專業庫的接入口和服務總出口,為各接入單位提供服務資源,其專業知識資源均存儲于各接入單位自己的知識庫,并由各單位自行運營管理。
該門戶提供的服務包括知識搜索和關聯檢索服務、用戶導流服務、標準支撐服務、版權保護服務、學術評價服務、技術支持服務等。
目前該門戶已接入專業庫17家,未來將逐步覆蓋新聞出版行業領域的各個知識范疇,并通過完善大數據工具應用、區塊鏈版權保護及移動端服務等方面提升網站建設,助力新聞出版知識服務和融合發展。
《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介紹
《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圍繞科技成果“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完善評價機制,作出明確工作安排部署。
《意見》指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方式,通過評價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推動產出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要求,科技成果評價要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把握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特點,合理劃分和市場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角色定位,科學確定評價標準,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
《意見》指出,要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
要加快推進國家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按照“四個面向”要求深入推進科研管理改革試點,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質量。
要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充分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引導規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評價。
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
要堅決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創新科技成果評價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開發信息化評價工具。
要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激勵和免責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盡責擔當行動。
《意見》強調,科技部要發揮主責作用,牽頭做好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的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與監督評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國科協等相關單位要積極主動協調配合。
行業、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地區成果評價的指導推動、監督服務工作。
要選擇不同類型單位和地區先行先試,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各科技評價組織管理單位(機構)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客觀公正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活動。
要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社會監督并強化學術自律和行業自律,堅決反對“為評而評”、濫用評價結果。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條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
《條例》將營商環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等。
三是優化市場環境。
《條例》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范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注銷流程等作了規定。
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條例》對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精簡行政許可和優化審批服務、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減證便民、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作了規定。
五是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
《條例》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推行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互聯網+監管”,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作了規定。
六是加強法治保障。
《條例》對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和調整實施,制定法規政策聽取市場主體意見,為市場主體設置政策適應調整期,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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