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消逝的電波》編劇署名爭議,《江蘇專利轉化運用專項實施方案》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00:2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永不消逝的電波》編劇署名爭議講解 ,《江蘇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講解。
《永不消逝的電波》編劇署名爭議講解
4K修復故事片《永不消逝的電波》,讓影迷掀起“回憶殺”,不過該片的編劇署名卻引發了爭議。
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微博發文,稱有會員發現《永不消逝的電波》新的宣傳海報將“編劇林金”的署名刪除。
隨后,電影修復方中國電影資料館對此前發布的海報作出修改,加上了“編劇林金”的署名。
據了解,《永不消逝的電波》由八一電影制片廠于1958年出品,是新中國第一部講述的隱蔽戰線英雄人物的經典影片,影片由林金編劇、王蘋執導。
此次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頻5G新媒體平臺聯合中國電影資料館組成項目修復團隊,采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機交互式AI上色技術,結合傳統修復手法,在7個多月的時間里對原片16.5萬幀的黑白影像逐幀進行修復與著色,并將影片原有的單聲道升級為5.1聲道,讓觀眾能夠沉浸在現代影院中欣賞這部全彩重置的經典作品。
不過,有網友發現最新宣傳海報缺少了“編劇林金”的署名。
10月10日,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微博發布文章表示,據會員反映,最近,老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復映,新的宣傳海報赫然將編劇署名刪除,與原版海報將“編劇林金”排列在第一行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
文章表示“編劇署名權不容侵犯”,譴責相關方違背了著作權法精神,不尊重創作者的知識產權,侵犯了編劇的署名權,認為此舉是對編劇的歧視、貶低,要求立即停止傳播這份抹殺編劇的海報,恢復“編劇林金”的署名。
隨后,“編劇林金”的署名被加上。
不過,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在當日再度發文,對于新海報中將編劇署名放在了“導演王萍”之后的做法提出質疑,指出按照1958年版本排名順序應為“編劇林金、導演王萍”,并表示相關方篡改了當年的編導署名順序,要求復映相關方做出符合歷史、符合法律的糾正措施,不要一錯再錯。
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中國電影資料館,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江蘇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講解
《江蘇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專利轉化運用體系,為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支撐。
方案包括提升專利質量、打通關鍵堵點、賦能實體經濟和強化支撐保障等具體任務,并突出質量導向、機制創新和轉化實效。
《實施方案》圍繞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確定了四個方面具體任務,一是提升專利質量,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培優專利產出增量,突出專利質量目標導向,夯實專利轉化運用基礎;二是打通關鍵堵點,深化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優化專利轉化運用利益分配,建立專利轉化運用信息共享機制和聲明制度,健全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完善專利轉化運用機制;三是賦能實體經濟,著力打造專利密集型企業,發展壯大專利密集型產業,提升專利轉化運用實效;四是強化支撐保障,加快建設專利轉化運用平臺,加強專利轉化運用人才培養,推進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支持,強化專利轉化運用配套服務,加強促進轉化運用的知識產權保護,深化專利轉化運用開放合作,激發專利轉化運用活力。
《實施方案》指出要成立跨部門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建立完善相關數據統計監測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具體保障措施。
《江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講解
《江蘇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共二十七條,明確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核準、變更、注銷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日常監管、使用異常名錄、違法違規情形處理等事項,為全面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據。
《辦法》規定,江蘇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異常名錄制度,由設區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布和管理,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備案。
發現專用標志使用人存在未嚴格按照地理標志相關標準組織生產、2年內未在相應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標示不規范等情形,應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責令專用標志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同時,填寫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異常情況登記表,報送至省知識產權局備案。
《辦法》還規定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注銷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專用標志使用人營業執照已經注銷或者被吊銷、不再從事該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已經遷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被納入專用標志使用異常名錄后未按時整改等。
發現專用標志使用人存在以上情形的,及時報送省知識產權局,經審查、研究、公示等程序后,由省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注銷公告,并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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