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知識產權保護報告》打擊商標侵權,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法律問題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5:58:4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 知識產權保護報告》重拳打擊商標侵權介紹,互聯網平臺新型壟斷行為相關法律問題講解。
《 知識產權保護報告》重拳打擊商標侵權介紹
近日, 發布《 知識產權保護報告》,對過去一年來 在平臺治理、涉及商標和版權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了梳理。
其中,在涉及 個人賬號商標侵權問題上,《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 已處理品牌侵權個人賬號近11萬個,為品牌權利人輸送侵權線索超過50萬條。
在涉及 的商標保護上,今年上半年,共有超過6500個品牌商標類關鍵詞被 納入關鍵詞庫,每日攔截假冒注冊商標行為超過1.1萬次。
通過構建“三位一體、兩大重點、全場景覆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將 品牌維權平臺、 版權保護計劃和全電子化侵權投訴系統為一體,以商標權、版權保護為重點,覆蓋個人賬號、、小程序等全場景的保護體系。
在涉個人賬號商標侵權問題上, 不僅加大了對個人賬號的處置力度,還不斷向品牌權利人輸送侵權線索、主動清除侵權信息等。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 全平臺處理品牌侵權個人賬號共計近11萬個,其中, 品牌維權平臺作為處理售假賬號的主力軍,共處理品牌侵權個人賬號9.5萬個,平均每天處理超170個賬號。
此外, 品牌維權平臺為品牌權利人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侵權線索,有效幫助了品牌權利人發現并鑒別 內的侵權內容。
上半年, 品牌維權平臺向品牌方推送了用戶舉報線索超過50萬條。
此外, 在收到品牌權利人提交的鑒定結論和相關證據后,根據用戶投訴的情況、具體侵權情節以及違規程度,對侵權賬號給予相應處理。
上半年, 處理了超過9.5萬個涉嫌售假或商標侵權個人賬號,其中, 封禁了近3.6萬余個賬號,對5萬余個賬號進行了朋友圈功能限制,清除頭像、昵稱、朋友圈等侵權信息超過5.9萬條。
與在 個人賬號場景用戶多利用 朋友圈、個人信息設置等私密場所和非公開功能展示侵權假冒信息不同, 公眾平臺用戶對品牌權利人的侵害行為多以發布假冒信息內容為主。
對此, 知識產權保護團隊積極探索“技術發現+人工復核”的方式,主動識別發現、攔截處理假冒侵權信息。
針對品牌商標、商號、名稱等被仿冒注冊的現象, 公眾平臺設立了針對假冒品牌行為的高頻關鍵詞庫。
在和小程序的注冊命名及運營階段,設置了品牌侵權關鍵詞預先攔截機制:對于注冊商標進行線上保護,要求注冊命名時提交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使用授權證明,對于假冒品牌商標注冊的和小程序進行主動攔截,并且堅持 公眾平臺賬號命名唯一。
在過去的一年時間, 知識產權保護團隊繼續補充和優化 公眾平臺品牌關鍵詞保護的模型。
通過收集、梳理品牌權利人的需求,結合 公眾平臺對主體名稱通用性的判斷和梳理,上半年共有超過6500個品牌商標類關鍵詞被平臺納入關鍵詞庫。
上半年, 公眾平臺搭建的關鍵詞庫總量超6萬個,其中品牌類關鍵詞超過2.8萬個,因命中關鍵詞庫而被攔截的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約達每日1.1萬余次。
在過去一年里, 公眾平臺不定期對及小程序的合規性進行主動巡查,針對假冒、售假、侵權等現象進行持續打擊,保障品牌權利人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平臺新型壟斷行為相關法律問題講解
互聯網平臺在服務社會,為千家萬戶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聯網服務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的壯大發展,成為我國走向世界的企業名片。
目前,國內一些大型網絡平臺規模不斷壯大,已逐漸在各自領域形成了平臺壟斷。
《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需要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要針對互聯網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特點制定監管措施,規范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價格標示、價格促銷等行為,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網絡平臺的新型壟斷行為有多種,其一為拒絕交易行為。
拒絕分享數據成為反壟斷法問題,其前提是被拒絕使用的數據集對競爭而言是一項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關鍵設施。
以社交平臺為例,使用者要運用社交平臺的基本服務,包括即時通訊、生活分享或維持人際關系等,通常僅需要注冊提供平臺所要求的個人數據后即可免費利用,并于利用期間自然向平臺提供了數據、言論及其他用戶行為記錄等信息。
免費的社交服務使得平臺可以進一步通過大量數據的收集、分析與利用,向廣告商提供目標性廣告服務。
其二為差別待遇行為。
依賴其在一般搜索引擎市場上的獨占地位,通過運算法則的設計,將同樣提供產品種類與價格比較服務的的數據列在搜索結果的最頂頁,而競爭網站的信息則列在搜索結果較靠后的頁數,因而降低了搜索者造訪競爭網站的機會,違反歐盟反壟斷法保護效能競爭的原則。
其三為捆綁銷售。
掌控數據的獨占廠商,可以要求數據使用平臺必須同時使用其數據分析工具或其他不具市場支配地位的數據集,作為使用關鍵數據的條件,進而將市場擴張至數據分析工具或其他數據類型市場,封鎖該市場中的競爭。
其四為策略性合并。
當前,市場上存在許多具備大量數據集合的網絡平臺,其本身服務即可持續獲得相當的數據,并通過大數據分析等方式進行商品或服務的改善或創新,提升數據的價值。
通過流量而建立起來的互聯網領域新型壟斷行為,正在嚴重危害行業健康發展,侵蝕互聯網開放分享的價值觀,對國家安全、經濟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但是新型壟斷行為由于其形式不同于以往,同時也更加隱蔽,很難被發現,甚至有時也很難被認識到。
這種情況也說明,反壟斷法必須進行理論創新,以更好適應現實情況。
平臺流量的來源,涉及到通訊、社交、閱讀、支付、購物、交通出行等各個方面,真正全方位地映射、影響到了中國人的互聯網生活。
網絡平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及其對于競爭法適用的沖擊,在未來反壟斷法執法上,隨同商業模式及技術的變化,相關個案應會持續出現。
網絡平臺的市場競爭與相關科技的發展應用具有強大的關聯,且所謂相關科技,并不僅限于個案發展當時表面上所看到具相似性或有競爭關系的技術或設備,屬于其他市場的科技發展,也可能對個案市場未來的競爭狀態帶來改變。
商標異議和評審程序打擊惡意商標注冊案介紹
國家知識產權局充分發揮商標異議和評審程序在打擊惡意注冊、保護在先權利、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成效顯著。
第43541282號“花滿樓”商標異議案 基本案情 異議人:鄭小龍 被異議人:四川普度茶葉有限責任公司 異議人主要理由:“花滿樓”是其父親古龍先生原創武俠小說《陸小鳳傳奇》中的人物名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的“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之規定。
被異議人答辯理由:“花滿樓”并非異議人所獨創,異議人無權阻礙他人合理使用。
異議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主張的作品角色名稱在茶葉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花滿樓”寓意花香滿樓,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是為了傳達產品特點。
經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認為,在古龍先生創作《陸小鳳傳奇》之前,“花滿樓”一詞已出現在唐、宋詩人的作品中,因此在公眾認知中“花滿樓”不唯一指向《陸小鳳傳奇》中的人物花滿樓,且異議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標識的商品與“花滿樓”角色名稱存在某種特定聯系,從而擠占了異議人的潛在交易機會和商業價值。
故對于異議人關于被異議商標損害其知名作品中角色名稱所享有的在先權益的主張不予支持,被異議商標準予注冊。
典型意義 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等可以作為在先權益獲得保護,但既要保護在先合法權益,也要防止不當限制公眾使用公有領域元素的自由。
該案采信了被異議人答辯理由,對在先權益的邊界進行清晰的劃定,對類案審查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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