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條款指引》解讀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5:52:1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云南“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講解,《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指引》解讀 。
《云南“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講解
近日,印發《云南“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
《規劃》提出,“十四五”期間,全省知識產權工作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為目的,更好服務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指引》解讀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司就《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公開征求意見,現就《指引》及其使用指南解讀如下。
問:《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當前,我國高校院所專利轉化運用水平相對較低,據《中國專利調查報告》統計,高校院所有效專利實施率、產業化率均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產學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專利轉化運用的重要模式,但普遍存在合同約定不明的隱患,產學研合作中知識產權糾紛案例屢見不鮮。
法院裁判文書公開數據統計顯示,近十年涉及高校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有二百余件屬于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背景資料提供、成果驗收、保密、專利轉讓、職務發明獎勵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明。
產生上述現象有多種原因:一是高校院所和企業普遍知識產權風險規避意識較為淡薄,對合同重視程度不夠,除少數產學研合作經驗豐富的高校院所和大型企業及一些涉外項目,我國大部分高校院所和企業在產學研合作中訂立的技術開發、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等合同格式較為簡單,條款不夠嚴謹,對潛在知識產權風險預估不足;二是產學研雙方在合作談判時更重視維系關系而輕視權利義務,對產學研合作的交易屬性認識不夠,簽訂協議前沒有通過談判明確知識產權歸屬等核心內容;三是多數高校院所缺乏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專業隊伍,知識產權運營經驗欠缺、能力不足,缺乏合同起草能力,部分高校院所自制的產學研合作協議范本存在內容簡單、實操性不強等問題。
因此,有必要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基于知識產權不同處置情況,制定全面細致、實用性較強的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并配套制定使用指南。
一方面,可以引導產學研合作雙方從項目啟動之初明晰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置方式,從而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法律風險,避免合同糾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院所與企業合作的法律意識、交易意識和談判意識,規范引導知識產權交易過程。
問:《指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指引》根據產學研合作的通常情形,共分為三種: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高校方、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企業方、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雙方共有或各自擁有,分別采用不同的知識產權處置模塊,并進一步細分為7個指引。
除該知識產權歸屬和使用等核心模塊外,三種情形下協議的其他內容模塊基本相同,包括合作內容、項目管理、經費管理、技術指導、保密責任、爭議解決等十幾個模塊,并重點對其中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風險進行了約定。
《指引》作為原則性的指導,產學研各方在簽訂協議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靈活使用,除直接使用協議部分條款外,還可以將知識產權、保密等模塊嵌入高校院所和企業原有協議范本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針對實踐中大多數國內產學研合作約定知識產權歸企業獨有或雙方共有,較少歸高校院所持有的現象,因此,在第一種知識產權歸高校方的情形下,借鑒英美等發達國家經驗,提供合作企業有權在一定期限內磋商轉讓或許可的模式。
這種模式有利于加快專利技術商業化進程,使高校獲得更高的知識產權價值收益,提升其轉化。
此外,在我國鼓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背景下,針對涉及職務發明的認定、獎勵、收益等糾紛頻發現狀,以及我國產學研合作中常有學生參與的特色,設置職務發明獎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學生管理、數據管理、保密等特色條款,以提高學生管理和權益保障意識,做好知識產權交易保密措施,提升科研人員知識產權轉化積極性。
問:《指引》使用指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使用指南主要針對實踐中產學研合作雙方不了解知識產權處置談判流程、談判環節缺失、談判效率低下等問題,分步說明合作談判各個環節,并逐個環節提示需重點考慮的因素,引導產學研合作雙方著重考慮技術開發中的知識產權處置問題,通過談判明確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所有權、使用權歸屬,便于雙方根據談判結果選擇合適的指引。
此外,還逐條指導協議條款的約定,重點提示各模塊條款下存在的法律風險點,提升指引實用性,便于法律意識和專業能力弱的高校院所及中小企業理解使用。
問: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征求意見后下一步的計劃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吸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指引》及其使用指南提出的修改意見。
二是完善《指引》及其使用指南有關內容后,正式公開發布,并依托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開發更為便利化的線上協議填寫和生成系統。
三是利用多種渠道面向有關高校院所、中小企業宣傳推廣《指引》,組織專題培訓或開發專門課程,切實降低產學研合作過程中的知識產權風險。
四是《指引》使用過程中,同步收集使用各方的反饋意見,根據實際需求開發簡化版、涉外版、中小企業版等不同版本。
申長雨署名文章:新時代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宏偉藍圖
近日,《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2—2035年)》,這是面向知識產權事業未來十五年發展作出的重大設計,是新時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宏偉藍圖,在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
一、深刻認識《綱要》出臺的戰略背景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重大意義 我國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2年的第十二位,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之首,是世界上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具備了向知識產權強國邁進的堅實基礎。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然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要。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
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解決好知識產權領域全局性、制度性、根本性問題,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有利于完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大力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以專利為支撐的創新型經濟、以商標為支撐的品牌經濟、以原產地地理標志為支撐的特色經濟和以版權為支撐的文化產業,打好種業翻身仗,本身就是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塑造我國未來發展新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
一方面,發揮好知識產權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以知識產權鏈促進產業鏈和供應鏈暢通穩定,有利于暢通國內大循環。
另一方面,著眼知識產權作為國際貿易的“標配”,統籌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更好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于更好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目標。
二、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總體要求 《綱要》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作出整體部署,明確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三、切實抓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重點任務落實 《綱要》明確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六大方面重點任務,這是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領域和核心環節,需要全面把握,一體推進落實。
一是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知識產權制度。
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快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
構建職責統一、科學規范、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管理、區域協調和涉外事宜統籌等方面事權。
構建公正合理、評估科學的政策體系,響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體系。
二是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的行政保護體系,統一領導、銜接順暢、快速高效的協同保護格局。
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三是建設激勵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市場運行機制。
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造機制。
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運用機制,加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推進商標品牌建設。
建立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化運營機制,實施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工程。
四是建設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加強覆蓋全面、服務規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務供給,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智能化建設工程。
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建設,建立數據標準、資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務模式。
五是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
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
構建內容新穎、形式多樣、融合發展的知識產權文化傳播矩陣。
營造更加開放、更加積極、更有活力的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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