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審查?,什么樣的外觀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項商品?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9 00:52:1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什么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審查? 什么樣的外觀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項商品?
什么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審查呢?
提交“優先審查”請求需滿足以下六種情況之一: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施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什么樣的外觀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項商品呢?
什么樣的外觀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項產品? 通常情況下,一件外觀專利只能包含一個產品,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在一件專利中保護多個產品 第一,成套設計:成套產品是指習慣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件以上各自獨立的產品,如咖啡杯與咖啡壺,餐用盤、碟、杯、碗,床品四件套等。
要注意,這些產品必須要成套出售。
如果每個產品都是單獨出售的,就不能合并申請一件專利, 例如,咖啡機和咖啡杯。
第二,相似設計:相似設計是指對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 。
多項設計應當是針對同一產品作出的,例如,都是餐用盤的外觀設計。
如果設計分別是餐用盤、碟、杯、碗,則不屬于相似設計,因為他們不是同一產品。
第三,應當注意,這種相似外觀專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基本設計。
專利創造性評判中“可能性”與“顯而易見性”的關系
根據專利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因此申請專利的發明具備創造性是授予其專利權的必要條件之一。
根據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審查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審查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以及是否實現顯著的技術進步,其中審查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即,相對于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是創造性判斷中的重點和難點。
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專利審查指南》提供了“三步法”作為創造性評判的基本方法:(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2)確定發明的區別技術特征和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
其中在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時,在審查實踐中,有一種現象,把區別技術特征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存在的結合的可能性,一律視為是顯而易見的,從而否認發明創造性,使申請人的創新成果未得到專利法的保護,有悖于鼓勵發明創造的立法宗旨。
二、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時的考量因素 在世界各國的審查實踐中,雖然各國用了不相同的思路來規定創造性,但都共同使用了“非顯而易見性”的判斷標準。
顯而易見與否,是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為主體做出的判斷,但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具體判斷方法,例如,美國的判斷方法集中體現于“教導—啟示—動機”檢驗法,歐洲的判斷方法集中體現于“問題—解答”方法。
但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創造性判斷方法都是為了盡量客觀地判斷非顯而易見性 。
在我國的專利實踐中,在判斷非顯而易見性時,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
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
下述情況,通常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從而導致發明是顯而易見的:
(i)所述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ii)所述區別特征為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關的技術手段,例如,同一份對比文件其它部分披露的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其它部分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iii)所述區別特征為另一份對比文件中披露的相關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iv)其它對比文件中披露了不同于發明區別特征的技術手段,其與發明的區別特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作用,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通過公知的變化或利用公知的原理對該技術手段進行改型,將其應用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獲得發明,且可以預期其效果; (v)現有技術中雖然沒有教導,但出于解決本領域中公認的問題或滿足本領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如出于更便宜、更潔凈、更快捷、更輕巧、更耐久或更有效的考慮,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及能夠采用已知技術手段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而獲得發明,并可以預期其效果 。
下述情況,通常認為現有技術中不存在上述技術啟示,因此發明是非顯而易見的:
(vi)所述區別特征公開于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的其它部分,根據發明和/或現有技術的教導,這些特征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不同; (vii)其它對比文件公開了發明的區別特征,但這些特征在現有技術中所起的作用與在發明中的作用不同; (viii)其它對比文件公開了發明的區別特征,并且這些特征在現有技術中所起的作用與在發明中的作用相同,但將這些特征應用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存在技術障礙; (ix)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的其它部分,或者其它對比文件,給出了與發明相反的教導 。
可以看出,關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能結合最接近現有技術與區別技術特征,即,將區別技術特征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的“可能性”,是否等同于將區別技術特征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的“顯而易見性”,并不與上述第(i)至(ix)種情況中的任一種情況完全對應。
因此,“可能性”是否等同于“顯而易見性”顯然不能一概而論,應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作為判斷主體,結合上述第(i)至(ix)種情況,必要時還要考慮所涉及技術領域授權當時的可預見水平的高低,盡量客觀地來評價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區別技術特征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的“可能性”是否是顯而易見的。
更多關于 什么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審查? 什么樣的外觀專利申請可以包含多項商品?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