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將于近期實施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04 12:54:2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將于近期實施 。
VIVO申請圖像數據處理專利,能實現更精確的圖像處理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申請一項名為“圖像數據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公開號CN117611488A,申請日期為2023年11月。
專利摘要顯示,本申請公開了一種圖像數據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方法包括:拍攝預設標定圖片,得到反映預設標定圖片內容的標定圖像,預設標定圖片包括多個矩形的標定區域,每個標定區域中存在不同灰度值的像素點分布,標定區域中的像素點具有對應的第一圖片灰度值;切分標定圖像,得到分別針對每個標定區域的圖像區域,每個圖像區域中存在不同灰度值的像素點分布,圖像區域中的像素點具有對應的第二圖像灰度值;圖像區域和標定區域一一對應;根據第二圖像灰度值和第一圖片灰度值,得到目標圖像。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將于近期印發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今日(2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有關進展,解讀《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
《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司長王培章介紹,高校和科研機構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利轉化運用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3年底,我國國內高校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79.4萬件,科研機構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2.9萬件,合計占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總量的1/4。
但同時,高校及科研機構專利成果“不愿轉”的顧慮、“不會轉”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梳理盤活有價值卻被閑置的專利成果是推進專利轉化運用的重要任務。
今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中科院等7個部門,按照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要求,出臺了《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
方案聚焦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工作,突出發揮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發揮高校、科研機構的主體作用。
高校和科研機構是專利盤活的第一責任人,截至去年年底,共有有效發明專利102.3萬件。
高質量地完成存量專利的盤點、篩選等工作,需要依靠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努力,把能夠轉化的專利存量家底摸清摸透,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二是突出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一方面,建立市場評價機制,由企業對高校、科研機構盤點的專利進行產業化前景分析,形成內容更加豐富的專利轉化資源庫。
另一方面,注重發揮市場力量,在專利對接推廣、落地轉化過程中,調動企業、投資機構、服務機構等多方面積極性,合力推動高價值專利快速轉化。
三是突出發揮政府服務支撐作用。
我局將搭建統一的綜合服務平臺,支撐數據匯集共享,會同地方開展對接推廣活動,組織公共服務機構參與盤活工作。
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也將持續優化配套制度和政策,加強引導激勵,為專利轉化運用營造良好環境。
下一步,教育部將把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為新時代高校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戰略支點,結合“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有關要求,重點推動兩方面的工作:
一是開展高校存量專利盤活工作。
組織高校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盤點存量專利,進行評價分類,開展精準對接,促進存量專利轉化運用。
同時,加強需求導向的制度性產學研合作,建立健全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從源頭上提升新增專利的質量。
二是推動提升高校專利轉化效率。
進一步樹立以轉化運用為目的的專利工作導向,在有關評價、評估、評審等工作中,更加重視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
加強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高校專利轉化激勵,促進高校有更多的科技創新成果,更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新質生產力,為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 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是推動專利產業化的生力軍,也是增強產業創新力和競爭力、培育發展新動能的活力源泉。
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的成長與盤活高校科研機構的存量專利,兩項工作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共同助力實現專利價值。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以專利產業化為主線,到2025年底,通過知識產權普惠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能力水平整體提升;重點培育一批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樣板企業,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專利密集型產品。
小心!這些情形可能導致專利喪失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提出專利的申請的發明創造,就其技術特征與現有技術相比較不相同或不等同。
這里為大家解釋一個關鍵詞,現有技術,它是指申請日以前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但不包括保密技術。
我們這里要尤其注意,新穎性是會喪失的,那么喪失新穎性有幾種情況:
一、先公開后申請專利 一些研究開發人員出于彰顯其學術水平或晉升技術職務的需要,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急于撰寫論文發表,將技術方案公布于眾。
一些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注重研究成果的獲獎,急于向別人推廣和介紹自己的研究開發成果。
還有些企業先推出了相關產品,技術方案還沒申請專利就用于日常生產,其結果都是失去新穎性。
這里的公開包括在在國內外以出版物方式公開、國內公開使用過、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等。
二、先廣告宣傳,后申請專利 一些企業為了盡快占領產品市場,在發明未申請專利之前,已開始對其技術成果進行廣告宣傳。
對于一些發明創造,往往在廣告宣傳資料中,就可能將技術公布,從而喪失專利的新穎性。
三、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是專利法規中的術語,是指損害新穎性的專利申請。
具體是指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個人就同樣的技術已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那么這一申請就被稱之為專利申請的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的四個構成要件:
1、申請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包括申請人自己; 2、申請日:在正在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之前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即屬于先申請; 3、公布日:由專利局在后申請的申請日或之后依法公布; 4、發明相同性:在申請文件中記載了與后申請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但是公開卻不喪失新穎性也有例外情況即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眾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是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這條要解釋一下,有兩個要求,首先必須是我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其次必須是國際展覽會,也就是說除了舉辦國的產品,還要有其他國家的產品。
三是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這個指的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省級以下的不算啊。
四是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申請專利,避免喪失新穎性。
可見,申請人應注意及時申請專利,及時進行專利布局,利用專利制度形成專利壟斷,參與市場競爭,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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